网上预约开户指南 预约开户 网上委托业务协议书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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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协议书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甲乙双方及受托银行签署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代理业务协议书》(下称“证券代理业务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

第一条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做出关于网上证券委托存在以下且不仅限于以下风险的揭示声明。如果甲方申请或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代表甲方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网上证券委托可能存在的风险。
    1、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诸多风险;
    2、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3、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4、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
    5、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网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包括但不限于行情数据、图表、指标、证券信息、公司资料、评论、预测等;
    8、网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资讯均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需要自主判断投资策略并对买卖的决定负责;
    9、网上证券委托或者其它网上活动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预见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投资者发生损失。
第二条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已经尽量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的资料和委托活动的安全性,并且不断在加强对投资者网上行为的安全保护。尽管如此,上述风险依然存在。甲方采用网上委托的交易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便保护交易和资金安全:
    1、甲方上网的电脑,须安装正版的或者乙方推荐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均工作正常;
    2、甲方须定期修改交易密码,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或者易于猜测,如果甲方将密码告诉了不能完全信任的他人,须及时修改密码;
    3、甲方须按乙方要求设置交易密码并保管好交易密码;
    4、如果甲方电脑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须暂时停止网上委托而利用其他委托方式,并及时向乙方或相关电脑服务商咨询;
    5、网上的行情、信息可能因传输原因造成错误,甲方须利用乙方提供的多套行情系统和信息系统,以免因错误数据产生误导;
    6、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如果甲方在网吧等公用电脑进行网上交易,须注意键盘输入和屏幕显示的保密,并且事后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7、甲方尽量不要利用公用电话或者公用电脑进行资金转账的行为,以便保护资金密码;
    8、如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过程中碰到任何异常或者疑问,请及时向乙方咨询。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三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四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甲方已经在乙方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并且签署《证券代理业务协议书》。
第五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方式。
第六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官方网站www.csc108.com下载的。乙方通过网站通知、网上委托系统升级提醒等方式建议甲方升级网上委托相关软件时,甲方应及时予以升级。甲方如果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或者没有及时进行软件升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甲方开通网上委托时,可向乙方一并申请用于网上身份验证的个人CA电子证书。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确定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是否必须通过个人CA电子证书的签名来验证甲方身份的合法性。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证券交易账号(或证券账号)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查询、及其他网上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并认为甲方接受乙方在网上业务办理时明示的协议和提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在申请个人CA证书后,指令乙方在每次网上委托时必须验证甲方个人CA电子签名,则同时使用甲方的合法电子签名、证券交易账号、证券账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和其他网上业务,才视为甲方亲自办理。
第九条 甲方同意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多次输入错误交易密码,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防护性的暂时禁止密码尝试措施,以便保护甲方账户免受恶意密码破解的可能。连续输错交易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采取防护性的暂时禁止密码尝试措施后,甲方需及时与乙方联系妥善解决。如有必要,甲方需持有效证件亲自临柜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乙方强烈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方式的同时,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以作为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采取防护性的暂时禁止密码尝试措施时的备用手段。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一、十二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当本协议第一章列举的网上委托风险揭示所指的事项发生,或者因互联网通讯、卫星通讯、及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时签署的《证券代理业务协议书》中列举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故障,甲方应及时采用其他委托方式。上述风险及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直接或者间接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创新,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会不断增加,对于部分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将视该项新业务的具体情况,为甲方适时提供网上开通或预约服务。
第十六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开通新的委托交易方式或新的证券业务品种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证券交易账号(或证券账号)、交易密码和其他身份校验信息。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乙方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方向乙方申请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变更,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修改后的条款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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